经常有报道什么“公交色狼”、“地铁咸猪手”、“电梯咸猪手”很多在公共交通故意对女乘客“蹭一蹭”“摸一摸”,这些人认为对女乘客“蹭一蹭”“摸一摸”算什么行为?被骂一句“流氓变态”又不掉肉,反正又不坐牢。不过现在不一样了!如今法院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评价——这叫犯罪,要送到高墙中实实在在接受法律的惩罚。
昨日上午,上海公交“咸猪手”第一案开庭,在地铁上连续对女性乘客伸出黑手的被告人王某某,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罪名是强制猥亵。
真是太好了,以前只看到一些文章或者视频教女性如何预防和应对类似事情,然后呼吁大家见义勇为。从来没有明确的法律报账,毕竟现在见义勇为有时候代价太高。现在只敢见义而没有勇为了。不过现在法院给了明确定义-这是犯罪,就好办多了!从法律上斩断“咸猪手”比呼吁现实的多!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阿藏博客 » “咸猪手”注意了,现在不再仅仅是拘留了事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