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,判了!

以前有人说,只要你上网,你用手机,你就是在裸奔。现在就是你不上网,不用手机,可能你也是在裸奔。因为人像识别出来了,可能一不小心,你的信息已经被人采集了!不过还好,法律对于私自采集的定义是:私自采集人脸信息涉嫌侵权。这不杭州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,判了!

根据《人民网》的报道,原告郭兵在 2019 年 4 月,向“杭州野生动物世界”支付 1360 元,购买了“畅游 365 天”双人年卡。

而当时确定的入园方式是指纹识别,与此同时,郭兵和妻子也留存了他们的其他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等。

但在 2019 年 7 月和 10 月,郭兵收到了 2 次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短信,内容中称:

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,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,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。

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、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,郭兵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最终,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结果为:

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 1038 元,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。

驳回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争议焦点是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,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。

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、使用虽未予禁止,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,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“合法、正当、必要”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;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;个人信息被侵害时,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由于这个事件涉及人脸等个人生物信息采集问题,在网上颇受关注,被称为国内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,该案的判决书也就是人脸识别第一案判决书了。

虽然这个案件看似是一场较真的诉讼,但其背后确实一个大大的数据安全问题。

正如《新华社》所评价:

该案一审落槌,如同一颗石子落入湖水。

这一案件所激起的关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话题,值得社会各方思考。

人脸识别是把双刃剑

虽然人脸识别技术在飞速发展、进步,但与此相伴的安全问题,也是不容忽视。

不仅是出入动物园这样的公共场所,现在,不少小区强制要求业主“刷脸”进出。

此前,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对小区人脸识别说了“不”:她居住的小区贴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公告,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、身份证、人脸识别等信息。

多数人对收集人脸识别信息不敏感,只是隐隐担忧房产信息被泄露。而劳东燕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,她认为,人脸识别信息被滥用的风险比房产信息大得多,物业更是无权收集这些个人信息。

具体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?

举一个例子,《新华社》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,为了通过实名认证,达到注册虚假账号或者侵犯他人账号等非法目的,人脸信息已经成为黑灰产的重要交易信息,并催生出了“过脸产业”:

人脸信息泄露后,不法分子可以通过“照片活化”,将照片制作成动图,按照相应登录软件规定程序,图片可以完成点头、眨眼等认证动作,顺利通过部分软件的人脸认证。

细思极恐,若是个人信息就这样赤裸裸的暴露出来,可能造成的后果、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。

巧合的是,最近海底捞密密麻麻的摄像头,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。

虽然网友们的回复大多都是较为调侃,“防止偷偷过生日”等等,但还真有一种被“监视”的感觉……

最后,还是那句老话“技术是把双刃剑”。

科技的向前发展固然是正确,但怎么用好一把利刃,却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,你说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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